北京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客观: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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