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物。实际上所谓的废物一般是指在某个系统内不可能再加工利用的部分物质。

例如,植物的枯枝落叶,动物的骨骼及排泄物,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垃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出物等,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物质统称为固体废物。

但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些废物中有些属于有机物,经过适当处理可做优质肥料供植物生长,工业废物经过挑选加工可成为有用之物或可重新用作原料。这说明“废物”具有相对性,一种过程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种过程的原料。

因此,固体废物只能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习惯性称谓,是可以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有些特殊成分如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汞、镉、铬、砷等毒性成分的重金属污染物等,因其危害性较大需加以特殊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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