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副高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需要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具体规定。参考第三条 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1、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务晋升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 职业道德、思想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的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延期2年申报。
2.受到 “警告”处分,延期2年申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延期3年申报。

第三条 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
(一)任职年限: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实际任现职时间,均要求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
①医疗系列(医、药、护、技):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满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满5年且实际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以申报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职务;
②其余系列人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3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正高职务。
3、转评同级别其它系列职务需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相近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基本资格及条件与晋升相应系列职务相同。

(二)学历条件
各系列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 1、评聘正高职务, 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
2、评聘副高职务,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3、两个二级学院及口腔医院学历条件从2008年起按此文件执行。
4、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如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务,但必须参加所在院系评审组(副高)、学校评委会(正高)答辩。
(三)不满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的人员按重庆市相关破格文件要求执行。

(一)教学系列

1、教授
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原文为带有研究生,临床医师转评的需有研究生毕业);
②系统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课教学(新增);
③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50分(原为100分)以上且科研量化分不低于80分(原无要求)[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去掉主任护师等)申请教授职称,教学、临床工作可以不再量化考核,但须系统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教学且科研量化分须达80分(原为60分)];
④作为负责人承担有省部级课题;或有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2、副教授
①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00分(原为70分)以上且科研量化分不低于60分(原无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去掉副主任护师等)申请副教授职称,教学、临床工作可以不再量化考核,但须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教学且科研量化分须达60分(原为40分));
②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二)研究系列

1、研究员
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原文为带有研究生)
②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60分以上。(原为120分)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国家级课题;或有国家级成果奖(前3名)。
2、副研究员
①教学、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100分以上。(原为70分)
②作为负责人承担有省部级课题;或有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三)、卫生技术及实验技术系列
以下技术系列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 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硕士研究生;
②主任医师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必须在120分(原为100分)以上并且医疗量化考核不能低于35分;其他系列人员教学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50分以上且业务技能考核合格。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2、副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高级实验师)
①副主任医师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必须在90分(原为70分)以上并且医疗量化考核不能低于30分;其他系列人员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25分以上且业务技能考核合格。
②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或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或主持有院系级课题。
(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及图书资料等系列
1、正高
①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主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本市有较大的影响,受到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②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硕士研究生; ③科研量化考核分必须在50分以上。
④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2、副高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所负责或主持的工作受到过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②科研量化考核分必须在25分以上。
③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或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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