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饭店排烟环保局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这是地方性规定,但大同小异,以下是《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供参考,详情可咨询当地环保局。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八条 用于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建筑物应当设置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并预留噪声及油烟、废水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拓展资料

油烟的危害

高温油烟产生的有毒烟雾,能损伤呼吸系统,从而诱发肺癌。 有毒烟雾的产生与温度有关:当油烧到150摄氏度时,其中甘油会生成丙烯醛,具有强烈的辛辣味,对鼻、眼、黏膜有较强的刺激;当油烧到“吐火”时,除产生丙烯醛外,还会产生凝聚体,导致细胞染色体损伤,发生癌变。反复加热的食油含有致癌物质更多,它的危害性更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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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5、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是对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通风排烟设施的规定。
1、食品处理区的通风排烟设施厨房中的油烟和蒸汽主要来自:
(1)食品烹调时,当油锅里的温度在摄氏200度以上时,所用油脂即发生化学变化,油烟随着沸腾的油挥发出来,油烟中含有杂环烃、苯并芘等致癌物质;
(2)燃料燃烧时,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含有害物质的烟尘和烟雾,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悬浮颗粒物等,
(3)蒸煮过程散发出的大量蒸汽。

厨房每天所产生大量的油烟和散发的水蒸汽,不仅是对厨房工作者健
康的一个威胁,也会影响员工操作时的视线,同时对加工场所的环境造成
污染,如悬浮颗粒物沉降和油烟冷凝后附着在地面、设备的表面,甚至会
使已经洗净干燥的餐具、容器重新出现水油汽,给细菌的繁殖创造条件,
有些蒸汽、烟雾冷却后回滴到食品中,易引起污染。这些有害气体如不及
时排出,则在厨房内徘徊,甚至倒流入餐厅,污染客人的就餐环境。因此
《规范》在食品处理区的通风排烟设施作了4点相应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5-07-24
金龙德诚通风为您解答:有几个方面,一、排烟管道所处理废气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二、餐厅营业范围内所产生的声音要保持在扰民范围(国家硬性规定参数)以内,要有相关的净化设备,消音降噪设备,其余的就是工商、税务、卫生的范畴,希望可以帮到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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