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你所提及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在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络平台:残疾军人网一直在予以关注和交流的
2014年10月起,民政部新的抚恤金标准比去年增加了20%。具体的历年抚恤金标准和增幅你可以到残疾军人网:
http://q.163.com/ak-47/poster/70865043/得到具体的信息。这是我们国家一个底线标准,他的制定依据就是因战一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另有的护理费不算),相等于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52360元/年的水准,如果因战八级的那就是每年9980,因公八级9139。这对于境内大部分省市,特别是内地经济落后的省市的残疾军人和优抚对象是相当的优待了。
那么对于2014年7月才会公布的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就是民政部编制残疾军人抚恤金的依据,不管是各地最低工资还是物价、薪资上升那是不能阻挡得上升的,所以民政部新的抚恤金标准比去年增加,也是一定的,只不过增加多少要看7月公布的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但是对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的残疾军人,当地明显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那就是各地区、省市八仙过海一样的制定了相应的抚恤金标准。比如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地区,就是直接发出文件,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无业、农村残疾军人,予以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抚恤金标准(民政部标准+当地挂钩生活补贴);那里在职、有经济收入(含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残疾军人还是领取民政部的标准抚恤金。
除了上述的是两种(民政部标准、当地对于无业、农村残疾军人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抚恤金标准)还有第三种标准,那就是不分在职、无业、农村、城市的一律领取同样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的抚恤金标准。比如上海、厦门就是在民政部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60%、10%的当地抚恤金标准。
所以你提的问题涉及到一个户籍所在地的问题,在你退休以后、在上海、厦门你就是比民政部新标准要高一点的抚恤金、在北京、浙江、江苏、广东你就可以得到民政部标准的抚恤金以外还有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补贴,而在其他的内地大部分省市的(包括山东、安徽、河南、湖南等)你就是民政部标准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