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的设立由民政部门审核,具体的申请机构是地方性的民政部门还是国务院民政部门与设立的慈善基金会的性质,规模等方面相关。像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代表为非内地居民的基金会等等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民政部门递交申请。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非公开发行基金会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向民政部登记(实际审批),还需要隶属于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党政部门,业内称为婆婆)。由于找不到可以附属的业务主管单位,一些民间慈善组织别无选择,只能以公司的形式从事慈善活动,但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成本非常高。
设立基金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特定定的公益目的;
(2)全国公开发行基金会原基金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开发行基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开发行基金不少于200万元;原基金必须为货币资金;
(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适合其活动的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立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目的。每个基金会都应该有一个目的来表达存在的原因。
2.成立理事会。最初的理事会将帮助工作团队通过规划和融资将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也会发生变化。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经营规则,应当在基金会早期发展过程中通过。
4.准备注册所需的原始基金,必须是账货币基金。
5.选择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政策,有些地区不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
寻找办公空间,招聘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并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国务院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达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描述实现这一潜力所必需的步骤,决定实现这一机会所需的工作团队,并在至少一年内确定项目和运营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理事会最重要的职责是财务监督和资源开发(如融资、收入和会员费用的吸收)。实现战略规划所需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明确描述。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备案制度。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正式文件应妥善备案。
11.建立会计制度。基金会财务的尽职调查管理需要一套能够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制度。
12.提交减税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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