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流程和资料

如题所述

办理护照流程和资料如下:
1、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不能填临时身份证号码。否则不填写或填写“无”;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到15个工作日;
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
护照有效期如下:
1、中国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2、外交护照的有效期时长五年;
3、公务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
4、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满两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境)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
5、中国的因私普通护照,未满16周岁人员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
申请更换护照需要材料如下: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
2、提交原护照(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4、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或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
5、所持普通护照失效,应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手续同护照换发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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