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申请如下:
1、有租房补贴资格的人,应该在6个月之内自己到租赁相关机构申请,并准备好证明房屋权属以及来源的材料。
2、接下来是办理补贴的手续,从租赁合同签署开始的日子算起,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的手续。
3、房屋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的审核,假如符合条件的话,办事处会将相关的通知单发给申请人。
最后是发放补贴,通常都是从第2个月开始计算,相关部门应该在每个月20日之前利用银行将补贴发到申请人的账户里面。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租房补贴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时,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按规定作出保持原补贴资格、变更补贴资格、终止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