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4年社保涨工资了吗?

如题所述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9号)
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三类人员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关注一: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关注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本次调整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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