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大”。
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明确提出“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为巡视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推动力。
扩展资料:
尽管巡视制度曾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到过重大作用,但是抗战开始以后,这一制度却在无形中被废除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在自身建设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该制度又因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逐步得到恢复。进入新世纪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