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

如题所述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重新规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认知,包括对于人防车位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这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放空地下室,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战时此类车位人防办可免费征用此类车位作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此类车位可由开发商处置。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人防车位在2021的新政策,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
《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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