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持续改进规范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南方电网调峰高频发电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第一条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持续改进规范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事故情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而预先设定的事故状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特征、波及范围以及变化趋势)

2、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3、综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4、单项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某一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5、桌面演练。针对事故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进行交互式讨论和推演的应急演练活动。

6、实战演练。针对事故情景,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利用各类应急器材、装备、物资,通过决策行动、实际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

7、检验性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8、示范性演练。为检验和展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的具有较强指导宣教意义的规范性演练。

9、研究性演练。为探讨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而组织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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