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有什么效力?

如题所述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宇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立法的意义包括?
1.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利益。行政权是建立社会秩序、实现公益的基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授予、运行的法律规范。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方面,行政法具有重大作用。2.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一旦违法行使,极有可能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补救违法行政给相对人带来的危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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