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餐饮店内一女子被殴打,警方:男子被拘留10日,怎样看待这一结果?

如题所述

湖南永州,凌晨1点半,某烤鱼店,一对男女发生争执。突然,男子起身,连续掌掴女子。然后抓住女子胳膊,强行将她拖到店外,狠狠地推倒在地。男子上前掌掴和脚踹女子,女子不断躲闪,之后站来起来。男子再次将她摔倒,又用脚踢踹她的头部和面部,还扇她耳光。后有人报警。

据警方最新通报,打人男子和被打女子是情侣,二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男子殴打女子,只女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警方已经对男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公众愤慨。网友们纷纷不解,能有什么深仇大恨,至于这样大打出手?且不论女方有没有过错,即便有过错也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吧?很多女网友表示,这也太可怕了!谈恋爱期间,都能如此?真要结婚了,还不得变本加厉?女子还有好日子过吗?这样的男友,还是算了吧?赶紧分手吧,毕竟身体和命更重要。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不论是夫妻,还是恋人,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一方无权去殴打对方。显然,男子殴打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具体到本事件中从视频看,男子的确挺狠的,把女子打得够呛。最终警方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警方通报说,女子软组织挫伤。如果经鉴定,女子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男子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网友表示,事件发生在餐馆。整个打人过程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并未见到餐馆工作人员制止男子的打人行为,让人心寒。那么,餐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餐馆工作人员在发现女子被打后,应当予以制止。但是,如果餐馆工作人员仅仅是报警,未及时制止的话,应当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择偶需谨慎。对于有暴力倾向、控制欲强、以为我为中心的人,一定要远离。如果发现对方是这种人,还是果断分手、及早止损吧。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08
情感纠纷引发,两人在餐饮店内吃夜宵时,因为情感纠纷发生了争执,钱某某对李某某进行了殴打,造成了身体软组织挫伤。
第2个回答  2022-11-08
这个处理结果对这个男子很公平的,即使有什么事情一定要冷静的沟通处理,不要出手打人,只要打人的话,那肯定是犯法的,尤其是打女人,这个更不应该的。
第3个回答  2022-11-08
我还是比较看好这一个结果的,这位男子在打人了以后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位男子出来了以后就不会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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