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能执行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能否执行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首先,如果父母欠债以后,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自己的子女,并且过户给了成年子女的。债权人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因此,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的。但是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属于自己合法购买的,又或者是善意取得的该房产,与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关系。父母欠债后,与成年子女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此人民法院将不会执行处理其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综上所述可知,父母欠债后无力偿还时,人民法院能不能执行子女房产主要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在欠债后赠与子女的话,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执行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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