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是按全额算的吗?

基本薪资: 1050,全勤:100,岗位津贴:850。 而我们公司归定加班费基数是按1050算的.
即: 平时: 1050/21.75/8*1.5*加班小时数.
双休:1050/21.75/8*2*加班小时数.
法定: 1050/21.75/8*3*加班小时数.
大家帮忙看看这样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可以去哪投诉呢?
我的工作地: 苏州

  您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据此,您的公司月工资应按2000元计算。
  至于每月天数是多少天,“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劳动部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投诉渠道,可以向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用工证据(证明是在该单位上班的)等。

  补充:(1)在苏州的话,那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局投诉。因为劳动争议都是要“算账”的,所以口头反映容易丢三落四。最好是向劳动局内设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程序处理争议比较稳妥。

  (2)奖金还应该包括“年终奖”,也应该平均到12个月中去。具体怎么平均,可以问一下劳动部门。(整个争议的处理,都可以先口头问一下,同时做好申请准备)

  (3)申请仲裁时,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单位用工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单位上班)。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名称要写准确,写明地址,便于仲裁机构联系);法定代表人(老板姓名)
  请求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事实与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结束语)……“为此,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为盼!”
  “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XX证据 份
  ——————————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问题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建议您抽空重点查阅《劳动合同法》,同时查阅《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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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9
加班工资的基数向来是一个复杂且存在很多争议的问题,全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
拿上海市来举例,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第二条,加班工资的基数是这样确定的: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且该约定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
2.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3.通过工资集体协议来确定。
同时,上述三个原则所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都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你的情况,我建议你先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看看里面有无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我觉得至少可以按照2000*0.7=1400元的基数来主张加班费。
投诉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劳动仲裁委,一般去后者的居多。
第2个回答  2021-03-31

关于加班那些事你知道多少?加班费如何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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