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6个月能开庭吗

刑事案件6个月能开庭吗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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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而我们说的多久开庭,通常指的是一审开庭时间的问题。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取决于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滞留”的时间,以及到法院后,法院多久会通知开庭。
首先,了解一下侦查羁押期限(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以“滞留”多久)
1.不论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
所以,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最长可以到:2+1+2+2=7个月(报请人大常委会的案件极少)。
其次,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可以“滞留”多久)
对法条进行通俗表述,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一个半月)。
但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插一句话: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回补侦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退回补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是“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次退回。)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现在可以计算一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间: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
最后,案件到了一审阶段,一审多长时间会开庭?
一审多长时间开庭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审审限进行窥视: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
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5.另外: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即使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我们一般会跟家属说案件会在3-6个月之内下判决,但这也只是通常情况。很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涉及最高院的案件(如最高院指定管辖),一审审限是可以很长的。
比如去年,我们在黑龙江办理过一起最高院指定管辖的诈骗案(骗取国家出口奖励),一审开了两次庭,两次开庭之间间隔就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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