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2020加班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假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一、基数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

  (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

  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

   三、加班时间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综合工时制周期内与标准工时比较后多出的小时数(扣除法定假已按300%支付报酬的工作时间),按150%支付劳动报酬。

  标准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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