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大部分不怕劳动仲裁,原因如下:
1、但凡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拿回了本该享受的权益的一部分(全部拿回的比较少),单位也没受什么损失,毕竟该给劳动者的权益晚给且少给了。
2、老板手下都有人事部门,他们的从业经验会比劳动者丰富的多,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基本处于弱势,尤其是在调解时,拿回的权益会大打折扣。
3、即使劳动仲裁单位输了,劳动仲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会对企业予以任何处罚。
综上所述,劳动者去劳动仲裁,只是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去申请仲裁的毕竟是少数,对于老板来说没有啥损失,所有,老板不怕劳动仲裁。
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而个人仲裁成本极高。 真正仲裁案子一打一两年很正常。企业不怕拖,但个人很怕。 花钱花精力不说,个人在这个阶段很影响新工作入职:
1、有些公司会因为有仲裁纠纷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员工无法入职。
2、很多HR彼此有圈子,跟公司有劳动纠纷的员工会在圈内被HR集体封杀。
3、新单位不愿意用“告公司”的员工。 所以每个员工个人还得为生计和个人发展考虑,跟企业根本耗不起。只有极个别较真的会跟企业死磕到底,而且最后胜诉了,也只是拿到微薄补偿。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终局裁决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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