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如题所述

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正式解除,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半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法律分析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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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9
是什么原因员工不来上班,如果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可以给员工发通知书,通知他限期内回单位上班,如果逾期不回,视为自动离职,且单位不代缴社保,后果由他自行承担。
把程序做足了,可以做到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21-05-20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有义务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于职工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催促劳动者来上班,无故不来上班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用人单位停交职工社保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5-20
虽然未解除劳务合同但是你长期不上班,单位就不会给你报酬,所以单位没有义务为你缴纳保险,如果想自己交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21-05-20
没,你是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没有解除合同,你又不上班,我觉得这种情况单位不可能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也就是说,虽然说是合同的,但你没有上班,这个肯定单位不可能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呢,因为首先是你违反了合同法,你没有上班,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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