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城乡合作医保

如题所述

新农合参保新政策
现在农村正在进行新农合缴纳工作,这里主要有几个问题要咨询:
1.我的父母已经69岁了,还需要按正常的标准180元缴纳新农合,据说有的地方满60岁就免交,垫江的新农合执行的是什么规定?
2.垫江新农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3.贫困户在新农合缴纳标准上有什么优惠?
4.新农合是否一年不交费,卡就作废?
新农合缴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一档180元/人.年;
2.二档450元/人.年。
居民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管理,我县严格按全市政策统一执行,没有60岁以上可以减免缴费的政策。
新农合缴费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分别为:
(一)资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孤儿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给予二档全额资助(即资助450元/人·年)。
2.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孤儿的给予一档全额资助(即资助180元/人·年);对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
3.属其他救助对象的成员按一档资助130元/人.年,对自愿参加二档的,资助180元/人.年。
居民医疗保险是缴纳年度可享受医保待遇,如当年门诊定额部分未使用完,在连续参保的情况下可结转下年使用。门诊统筹部分仅限住院使用不能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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