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多少

如题所述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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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上世纪八十年代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结婚。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没有修改。
婚姻法》第6条对法定结婚年龄做出了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关于“晚婚”年龄在《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属于晚婚。
第2个回答  2023-06-28
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法定年龄与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样的,具体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3个回答  2015-10-10
一直是男二十二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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