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是去年征收的,现在土地两费才下到村里。现在涉及的主要问提就是土地征收费的分配方按无法确定。一部分人要按现有实际人口 分配,而另一部分人要按103号令归点的加上独生子女指标分配。我想知寻的是独生子女指标参与分配是否合法,是否有权利参与分配。如果村里对土地两费分配问题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是否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法院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