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学校要求必须把学籍转走现在的学校不接收怎么办?

如题所述

转校必须把学籍一起迁走,不能迁走只能回原籍学校上学。

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若还要什么,办理手续的学校会告诉你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注意事项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6、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沪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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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8
先和现在的学校沟通,看能不能接收。问清楚不能接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正常的转学肯定是可以接收的。如果不是正常的转学并且现在的学校不接收,只能是托关系留在原校。
第2个回答  2019-10-08
原来的学校要求必须带走没错了,人走了,就要把学籍一起带走哟!
但是你现在的这个学校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原因是你既然接受了学生,为何不接受我的学籍呢!假如你没有接受我,我觉得不会把学籍转到这个学校的,既然你已经让我在这个学校学习了,你就应该接收我的学籍。要么我在这个学校学习没有学籍,那我何必来你的学校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08
你这种情况很尴尬。学籍学校想让你走,借读学校不想收你。可能是因为你目前还不是很优秀。没有办法,你只能回学籍学校。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4-09
哎!我的更麻烦了!孩子学籍转过去了!但是孩子不收!说是孩子容不下了!班里孩子太多!没地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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