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百况下,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或电费由供电部门收取的客户均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电价标准,若是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或者属于业主自行安装分表的客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度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供电主体要按照规定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知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道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版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若您是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用户,且想了解电价的具体情况,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权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电价信息了。
免费领入学礼包有礼
现在入学礼包等你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