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区空军的军用车牌。
第一代军车号牌(1951年1月至1955年12月)。这一代号牌称为“51式”军车号牌,1951年1月,全军首次对军车号牌式样、制发、管理等作了规定。号牌分汽车号牌、机器脚踏车号牌两种,编号为6位阿拉伯数字。
第二代军车号牌(1956年1月至1984年7月)。1955年11月,总后颁发了《关于汽车、拖拉机、履带牵引车、机踏车的车号、类别标志,夜间识别标志与行车执照发放制作规定》,1956年1月正式启用新的军车号牌。大、小车型号牌编号均为5位数,并在号码前第一次使用天干地支区分军区(军兵种)。
扩展资料
高档豪华车辆、私人车辆、超出军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不得使用军车号牌;按照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单位和在军队、武警兼职的地方领导车辆,也不得使用军车号牌。
针对高档豪华车辆悬挂军车号牌现象,这次明确高档豪华车辆,如奔驰、宝马、林肯、凯迪拉克、大众辉腾、宾利、捷豹、保时捷或排气量超过3.0升、价格超过45万元的轿车,以及路虎、保时捷卡宴和奥迪Q7等越野车,一律不得使用新式军车号牌。
新式军车号牌的审批与核发采用逐级申报、集中批复、网络监督的方式,并实行核发限额管理。在号牌审批包括自购车辆审批上,首次明确了“大单位主要首长审批”要求。在核发数量上,首次对各大单位军车号牌核发总数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数量限额审批核发军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