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改革
改革司法机关的人员分类,管辖不同于行政权力为基础,强调专业的特殊性法官;法官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管理制度,设置单独的位置号顺序和福利制度,法官和行政职务等级排名脱钩,不再是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制度。司法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顺序也相对独立。法院的员额数目和非法官人员待遇的一部分也随着法官待遇的变化而变化。
二、公安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改革
分类改革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任务中,高的风险和压力极大的理论基础,要求建立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为警察职位,警察的职责和警察技术职务,并按顺序建立一个单独的位置。目前,我国已实施了《执法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和《公安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也将对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管理体制产生影响。
三、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管理改革
分类管理系统专业技术公务员和行政执法公务员也强调了职业特点、增长规则和人员分布的两种类型的公务员,努力改变现状,按照综合管理、公务员管理和建立工作顺序和其他管理系统不同于综合管理公务员。
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的是根据各类人员所属机构的性质和专业特点,通过差异化反映差异,实行差异化管理。《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仍处于抽象、粗略划分和有限制度设计阶段。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措施将进入分业设计、细化分工和实际操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