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地在北京,拖欠我四个多月的工资,住房补助(补助是公司领导已批准的福利),加班餐补和报销款;而且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一年零两个月了,劳动合同今年才签,本该一式两份,但公司一直没有把劳动合同寄给我,且一年多没有给我上社保,但是我在北京分部合肥上班,请问我可以找合肥劳动监察大队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公司这样的拖欠情况,如果监察大队帮忙解决的话公司会被要求补齐工资欠款后,在赔偿一些费用吗?还有合肥分部在合肥当地没有办理相应的注册。
追答只要你能证明在合肥工作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你因公司行为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请对本次解答给予评价。
请对本次解答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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