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大法,是主席令,而建筑特种操作证的规定是国务院令,难道国务院令比主席令大吗?
关键是建委的根本不用考试,考试也是走过场,危险性大就走过场吗?危险性大给钱就发证?一个焊工安监考了证,还得再买建委的证,这样对我们农民工来讲是一笔格外的支出。
关键是安监局的证,在建设行业无效。你有安监局的证可以去其它单位去做焊工,不一定非得去建设行业做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