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

如题所述

在我们打官司的过程中,无论是因劳动关系纠纷而进行的劳动仲裁,还是因合同、债务等其他纠纷而进行的法院起诉,录音作为一种有效的真实证据,常常被使用。然而,许多人在取证时并不了解正确的做法,因此即使获得了录音证据,也可能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接受。
1. 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一:来源不合法
获取录音应当是在真实、有效、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如果获取手段不合法,即使录音是真实的并且对你有利,也是没有作用的。合法的录音获取方式包括在家中、车里、办公室等地方私自安装窃听器获取证据。如果录音内容中含有公司的商业秘密等,这种情况是不被法院认可的。此外,这种做法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2. 正确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
双方在针对案件事件本身进行谈话的过程中进行录音,不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偷偷地进行录音。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且录音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和双方当事人都有音频出现,那么这就是合法的录音。
3. 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二:威胁逼迫获得
在双方当事人处于同一地点时,如果对方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获得录音,这也是不被法院认可的。例如,威胁对方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将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威胁等情况。在举证过程中,如果对方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证明是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才讲出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录音一定是不会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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