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做生意的。年收入有个30万。我是独生子女,老公和我自己没双方父母花老人一分钱,自己买了2套房子并且我的父母跟着我们一起吃住生活。我父亲有退休月收入2000左右,母亲无工作。家庭生活开支我们出,没让老人出一分钱,年底差不多给双方父母各6000的赡养费。可是我父亲思想老化顽固,前段时间我把我们的独生女儿籍贯改成跟老公的籍贯,我父亲非要跟我闹。说他们没子女了没后代了。我说那户口本谁会去看,我们在一起生活我照顾好他们就好了,非要管那个什么籍贯。(我是考虑到我老公都跟我和我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给孩子改个籍贯也很正常,照顾一下我婆婆那方的感受),我母亲人很好,没什么大意见。我爸爸估计要闹到决裂的。其实不闹,大家在一起生活都挺好的,真搞不懂为什么非要为了那个破籍贯闹到决裂。我心想真要那么绝情,我就直接给他赡养费,管不了那么多了。我之前百度了一下,好像要给夫妻收入的30%,那这样我们不是每年要给10万赡养费啊。不知道这个赡养费怎么算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按照相关要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赡养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区别的确定。如果题主问这个问题,只是想就最低的标准给你父母赡养费,我对你的父母表示同情。
抛开个人情感因素,为你解释赡养费究竟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具体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也就是说,上面给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如果子女给父母的比这个标准要多,那就按照多的给;如果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比这个标准还要低,那么就必须提到这个标准上来支付赡养费。
希望好好孝敬老人吧,毕竟,他们在养你成人的时候,至少没有关注过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最低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