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入学

如题所述

上海市南汇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入学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提到,本区儿童的入学年龄统一为六周岁,而对于盲、聋、弱智等特殊儿童,他们通常在七周岁入学。这一年龄规定旨在确保所有儿童在适龄阶段接受教育。

第七条强调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提前公示小学和初中的入学政策及安排。新生的入学区域划分将根据区域内生源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具体录取工作由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测试来选拔学生,确保教育的公平性。

第八条规定,监护人对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有送其入学的法律责任,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入学告知书》要求,确保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和第十条涉及免学和缓学的情况,监护人需要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基教科批准和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开学注册方面,学校需在新学期十五天前通知新生,未按期注册者需申请延期,超期一个月的高中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则需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注册,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高中学生将受到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样按法规处理。最后,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的班级学额将逐步向市颁标准靠拢,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人数上限为25人,学校增减班级或进行小班化试点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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