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舅舅去逝,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应得的部份?

我无父,与母生活,上大学时母亲去逝,将我托与二舅照顾,二舅无儿女,十多年前(94年以后)与舅妈同居,后发现舅妈曾经离过婚,还有一个儿子,所以一直未与其办理结婚手续,母亲去逝后我一直住在二舅家,直至结婚,二舅视我为女儿,二舅名下有使用权房屋一间,曾口头表示要留给我,二舅身体不太好,所有事都由我做主,前几天二舅突然猝死,舅妈背着我要将房屋过户,但未办理成!我还有一大舅,但是姥爷姥姥去逝后,就与二舅断绝了来往!现大舅已提起诉讼要独争房产,我该怎么办?
1,与二舅生活时(我已成年,共同生活大概五六年),能否构成收养关系?如果构成收养关系,能否继承全部遗产?如何单独诉讼?房屋估价20万左右,诉讼费,律师费各能有多少?
2.如果不能构成收养关系,大舅的诉讼中也未提及我,我是否可能得到代位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能占多少比重?
3.二舅曾经住院的费用由我支付,但是现在没有任何收据,我能否在分割遗产时要求获得更多?
4.如果大舅胜诉,在房屋办理产权手续时,是否我必须到场并同意?

您好:
1,公安部和司法部就收养主体问题作了规定:“一般收养主体收养人年满35岁无子女,被收养人就是未成年人,对特殊形式的收养主体,确定年老体弱又无子女的人,为了使其生活得到照顾,男方在55岁时,原则上可以收养一名相差20岁以上的未婚青年……”也就是说,以您的情况一般不视为收养关系。(除非当时二舅已经55岁以上,您与他相差20岁以上,您可以主张收养事实成立,因为您毕竟没有收养协议。
2,您作为您母亲的女儿拥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没有其他亲属,您可以至少分得二分之一财产。
3,您没有收据是个麻烦,不过您可以以长期共同生活,尽了足够的赡养义务为理由请求多分配财产,不一定限于您支付的医药费。
4,您作为二舅的代为继承人,房屋不论最终归谁,您必然需要到场公证。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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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4
广东胡律师:

1、你还在母亲在,再加上你已成年,就没法构成收养关系;你舅舅有子女,你大舅就没权继承;

2、你舅舅没有立遗嘱,他的遗产由他的子女继承,你是没有权利的;

3、没有任何收据,那你没法以债务要求来分割;

4、你大舅没办法独自占有,他不是你二舅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跟你也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0-11-14
没法律途径 找人语言警告 或者其他过激行为 可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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