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出车祸住院由于被告不支付我的医疗费,我只好聘请律师为我代理代理费2000元,律师说把我这场事解决到底。出院后律师没有征求被告的意见就让我做伤残鉴定,并且起诉到法院赔偿我各项损失20万元。庭审中被告认为我伤残鉴定做的早还有可能恢复,有可能达不到5级伤残,由于我还要继续治疗,法院对我要求的20 年的护理费、伤残赔偿、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都没有支持,待治疗结束后根据治疗结果另行起诉,法院只对我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判决,只判决7万元。我第二次治疗结束后找律师写诉状他问我要钱,当时他说交2000元管到底,但现在官司还没打完他又问我要钱,律师说判决书下来他已经完成任务,以后打官司都跟他没有关系。当初他并没说交的2000元就是判决书下来就没他事了,以后我还得给他交钱,他明知道我不懂法律故意隐瞒事实欺骗我这属于敲诈行为。我是法盲但是作为律师他明知道我还没有治疗终结就让我做伤残鉴定,导致我向法院多交3311元的诉讼费和650 元的伤残鉴定费,这属于律师的责任吗???我所损失的费用应不应该由律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