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哪些过错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违法执业”;二是“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对于上述第二种,表现为委托人与律师的纠纷,即委托人通常认为对已不利的裁判结果是由于律师“不尽力”造成的。但“不尽力”的所谓“过错”却并不是委托人主观便可认定的,它需要“事实”来证明,这个事实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的重审、改判来证明,也可以通过类比其它相同案件的相同证据所发挥的作用来证明,因为法律上的“过错”必须相对于“损失”的存在。如果律师未取的证据并不具有形成对委托人有利的不同于原裁判结果的事实或可能,律师就没有“过错”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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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2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因此,律师在执业中,对于过错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律师违法执业”;另一种是“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于这两种过错,都应该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再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2个回答  2010-06-21
参考《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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