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退休年龄规定

如题所述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有一定的年龄限制,至少应该年满18周岁,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关于上限年龄,公立医院因受政府管理所以退休年龄是60岁,专家级65岁。私立医院没有退休年龄限制。但是共同下线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二)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
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一)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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