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挂号信收到已过期

老公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订了十年的合同,工作了两年,公司出钱让他去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是5年,培训费是5万,如中途离职要赔偿违约金和培训费共计10万元,但他发现车间的很多设备都存在安全隐患在违规操作,因他是车间负责人很多东西都需要他签字,他不敢签,而且工作压力大造成了他的身体处于亚健康,公司还无故扣发工资超时间工作还没加班费,他提出辞职,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10万元,劳动仲裁挂号信在今年10月19号给他发的,11月9号开庭审理这起争议,如不到庭将按相关规定缺席仲裁即自动撤诉,一直到11月14号才收到这封挂号信早已过了时间,请问懂法的朋友是不是就得赔偿这十万元,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需要赔偿10万吗,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不赔或少陪点钱啊
我老公是车间主任,培训是管理方面的,不是技术方面的培训

  1.公司还无故扣发工资超时间工作还没加班费,他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1和第2项
  因为38条原因辞职的还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6和47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
  因此如果是因为公司扣发工资而辞职则你老公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提前30天预告解除,并且依法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加班费

  2.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10万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6条
  据此在仲裁的时候只要提出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扣发工资不发加班费的情形,那么你老公是一分钱都不用给单位赔偿的

  3.一直到11月14号才收到这封挂号信早已过了时间
  既然是挂号信那么收到的时候就必然要签收,没有签收视为没有送达
  就劳动仲裁而言,建议你老公参照上述两点建议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时对违约金进行抗辩
  特别提醒的是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折工资单、加班签到表等证明单位扣发工资和不发加班费的证据。如果有证据那么不仅不用赔偿,反而能让单位给你们补足工资和加班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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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你老公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就算支付也不应超过培训费5万元,而且还应当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当地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不合规定;
4、你老公还能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希望以上法律及规定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11-14
您好:
收到挂号信已经超期不是您丈夫的错。您丈夫收信时有签订收到日期吧?您可以以此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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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只可以要求赔偿培训费,且只能要求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培训协议签了是5年,培训费用是5万,则您丈夫签订协议后工作了一年就少赔偿1万,以此类推。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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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您丈夫的用人单位已经构成了三十八条中的行为,您丈夫只要提前三十日告知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11-14
赶紧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千万不要超过11月28日!
另外如果真如你所述:但他发现车间的很多设备都存在安全隐患在违规操作,因他是车间负责人很多东西都需要他签字,他不敢签!可一分钱不赔并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11-2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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