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的七个条件

非转农的七个条件

农转非是指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户籍制度。农,指农业;非,指非农业生产。农转非的组成人群一般是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等,农转非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
七个条件: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第4、第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的证明材料:
1、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的书面申请报告;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需办理转农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父母在城市生活的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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