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和坐牢哪个更难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因为犯了事而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我的回答是:死亡难受。因为死亡就意味着一切都消失了,家庭、亲友、过去和未来,痛苦和欢乐,永远失去了了,不会再出现了。坐牢还有生的希望,不会让亲人伤心和绝望,一切还有可能重新开始,创造新的未来。 如果不是犯事而只是好奇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坐牢难受。因为坐牢失去了自由,自由是人生除了生命以外最可宝贵的。人,一死万事休,对于当事人来说,就一了百了啦,只有亲友会因此而伤心不已。 不知能不能对你有所启发。
这要因人而异,有些人觉得坐牢暗无天日的确生不如死,有些人觉得在里面这几年可以好好反省自己,觉得还可以!
当然是死痛苦了,好死不如赖活着,坐牢还可以出来,还有希望。
有人曾经做过统计,说监狱里、尤其是在初入狱及等待法院判决期间,自杀率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显然,对于许多人来说,与其惨受生命与心灵的缓慢折磨,倒真不如来个痛快的。许多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罪犯为什么会在监狱里苟且偷生,甚至化悲痛为力量,用忏悔的心灵重塑新魂,很大的程度上是中国监狱有一套很好的教育和激励机制,使这些罪犯都能够看到了自由的曙光,从而在没有自由的泥潭里拼命地奋力游进。假如没有这前面自由地曙光,假如生命又可以选择,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非常果断地结束了自己。

众所周知,监狱是一个失去自由的地方,失去自由意味着你不在是你,意味着你不能随心所欲的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在监狱的你只是单纯的活着,说是行尸走肉有点过,但也差不了多少,今天你在做什么,那明天后天也会重复今天做的事情,今天就是昨天的重复,明天就是今天的延续,吃喝拉撒睡一模一样,甚至你拉屎的味道几十年都一个味道,这样的生存环境在我们旁观者眼里那是不可想象的。

无论是终身监禁,还是死刑立即执行,都说明这个罪犯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莫焕晶,对于这样十恶不赦之人,为什么要考虑她的感受呢?笔者以为,既然其犯罪时毫无人性,毫无一点怜悯之心,那么就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哪种方式最痛苦,就采用哪种方式。

实践证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无论上诉是否有希望改判,他们正常都会上诉,为的就是多苟延残喘一会儿。比如莫焕晶,比如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林森浩,他们皆是如此。

另有一类有灵魂有思想的人,愿意继续感受世间的一切,一直到他思想完全无活动,才愿意受死,因为外界带给他的已经无可留恋!

有强烈求生意志的人不会选择速死,但不保证内部环境的恶劣而愿意放弃生命,而这种死法也会引起群体效应!

一个人是否愿意选择死亡或者面对死亡,都是和个人对生命的认知有关,而在痛苦陪伴的路上,却早已做出符合自身的选择!

对于已经看破红尘,对生活毫无希望的罪犯来说,死亡或许是一种更痛快的解脱。对这些被判了无期徒刑的囚犯来说,他们从被判了刑开始,等待他们的便是终生囚禁,没有了人生自由,他们对很多事情都失去了兴趣。

另外,他们可以说是脱离了社会的人,社会的条条框框规则都与他们无关,每天在高墙内干同样的的活,吃一样的饭,生活极度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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