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人人有份,平等分配,无偿取得,成员专有,权利义务法定(也有约定),有法定承包期,有限制流转的规定,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
2、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
3、兼顾国家、集体和承包者的利益;
4、符合本组织的章程和社员(村民)民主决议;
5、坚持集体的管理调节权;
6、保障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与合法收益权。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从定额包工、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按人口承包;
2、按劳力承包;
3、按“人劳比例”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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