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做笔录会对个人有影响吗

去派出所做笔录会对个人有影响吗


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因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所以是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不必担心。

1、派出所只是找你去作了笔录,而没有给你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你就是没有被处罚,没有处罚,就不会对你今后有任何影响。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笔录对自己的影响都不大;

3、如果是证人笔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对他人影响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要及时受理,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过侦查调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

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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