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16
首先,模棱两可的精神疾病,不应成为任何刑事犯罪的挡箭牌。
虽然在本案的新闻报道过程中有提到过,嫌疑人女子“好像精神状况不是太好”,
但并不表明嫌疑人就一定存在精神疾病,也并不代表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就一定是精神疾病患者。新闻媒体在报道事件中应当基于客观事实,
而不是肆意添加主观臆断想法。
虽然《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嫌疑人,
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此种情况下刑法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是需要经过高标准的司法鉴定后,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综合判断结果。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间接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2-16
像那名女子的这种行为,对1岁多的幼童下手,而且如此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没有意外的话,基本可以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第3个回答 2021-12-16
我有2个想法,1是这个陌生女子与男竟家有仇和恩怨,要不然不会把1岁男童从楼顶扔下,以至坠亡死去。应当付法律责任。2是这位陌生女子精神失常,有精神病。
第4个回答 2021-12-16
这是严重的伤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