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出生日期不一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日期是按照当时上户口的时候携带的出生证上的日期来办理的。所以是可以改的,以出生证上面的日期为准,具体手续如下:

1、复印医院婴儿接生花名册并盖章;

2、找医院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原始登记薄全本,复印并盖章;

3、学籍卡或义务教育卡经学校盖章;

4、毕业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的资料.

带上出生证复印件和上述资料任意二样,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即可。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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