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从头到尾都是错误。
有了孩子,为什么不领结婚证?!省那八九块钱吗?!让子女当一辈子私生子,户口都不好上,到底图什么呢?!
还有,说什么离婚不离家,这什么鬼啊?!把法律法规当成什么了。另外,你不是说,这两个人没有领证结婚吗?那在一起住一百年,生百子千孙也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哪里来的什么“离婚”?你结婚都没有结婚,怎么离的婚?你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人家得让你先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离婚,一个月冷静期之后再领离婚证,那还又脱又放干什么?直接分手不就行了吗?这种情况下,还哪有什么离婚不离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所谓的离婚不离家,不就是分手了还住在一起吗?这分了跟不分有多大区别,这不是荒唐吗!
至于说,在这之后,女方又找了一个男人(提问里没有说明是男人,也不能完全排除是女人,这种事也不是没有,外面很多地区还能结婚呢),这只是个人选择,在这场混乱而不负责任的关系中,也不算有什么问题 也不算有什么“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