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没有所谓的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分方法。这种区分方法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之前的说法 现在,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完全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法律称谓颠覆和根本取代 旧的帝国日历应该而且必须翻开新的一页
根据说法,单位是被迫买断下岗失业人员的,也就是下岗后成为真正的社会无业人员 由于前面提到的用工制度改革和员工身份的转变,过去身份定位和习惯称谓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应该统称为企业改制中的下岗职工 根据关闭破产企业的国家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在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安置费的基础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也可以实行提前五年退休的政策,按规定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提前退休时间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限。
总之,与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如果是被其他单位自行招用,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参加保险赔付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关闭破产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有效,并可在单位重新就业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形成的实际支付期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
所以严格来讲,所谓的固定工也好还是合同制员工都是一视同仁,没有任何的区别,补偿标准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期间所获得工资性的待遇来进行补偿的,那么你的工资标准越高,实际上你的补偿标准也就越高,因为它会根据你的全额工资然后来进行补偿,所以说一个人是5000块钱的工资,另外一个人是1万块钱的工资,这二者之间就有一个很明显的差距。
同时还要考虑你们的工作年限,因为不同的工作年限他的补偿标准也是不相同的,一般情况下工作年限越长那么补偿的标准也就越高,比如说每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补偿一次类推,当然如果说有的人工作了30年,但是有的人可能只工作了10年,那么这两个人之间的补偿也是有所不同的,其实跟所谓的固定工也好还是劳动合同工也好,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既然自己面临的结果都是相同的,也就是都下岗失业了,所以说都要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拿多少钱就应该享受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