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铮阿克苏判了几年

宋铮阿克苏判了几年

日前,经阿克苏地委批准,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对阿克苏地区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宋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铮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以个人和亲属名义违规入股经商;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宋铮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铮开除党籍处分;由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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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纪处罚有哪些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违纪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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