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地点在案发地还是原籍

服刑地点在案发地还是原籍

报案地点不一定要在案发所在的派出所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罪犯判刑后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送往本地监狱执行改造,不会回原籍的
区分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实际操作中,会将犯人按照刑期长短、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是否累犯、身体健康条件等等标准,综合考虑后分级,分为普通级、宽管级、严管级,每一级中又可以分为23等,用不同颜色的胸牌区分。这样,不同等级的囚犯可以分开住宿、劳动,配备的看守警力也不同。米国是把监狱分为几个戒备等级,最低等级的估计连武装看守都没,最高级别的五角大牢则岗哨电网林立,不同的罪犯由惩教署决定送到哪种戒备等级的监狱去,通常是就高不就低。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刑罚的执行,由审判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狱或其他机关执行。象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刑罚不是十分严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而且在监狱内部的管理中,为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产生,一般不许在原籍服刑,实行“异地管理”,即对本地区的犯人调到本省的外地区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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