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加班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工资问题可以去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如果工资问题涉及到用工合同、劳动法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果所在的企业拖欠工资或者恶意拖延工资支付时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协调解决;
3、工会:如果所在的企业有工会,可以向工会投诉,寻求工会的帮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4、法院:如果工资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和工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的定义的范围包括:
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投诉流程和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投诉前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在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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