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社保承诺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余某与某绿化工程队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余某曾出具《承诺书》表示,已清楚公司愿意依法为其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但其不愿意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后果均由其自己承担。后某绿化工程队未为余某购买社会保险。余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绿化工程队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律师说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论劳动者是否承诺放弃社保,用人单位都负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余某即使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该行为亦无效,某绿化工程队应向余某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