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以激励金形式发放合法吗?

我是国企职工 由于企业申请破产重组 新企业要求留用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形式分3年且已季度发放。(因个人原因离职剩余补偿金不予发放)有法律规定这种发放形式吗 谢谢

当然不合法,定义和计算方法都不合法。见以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你要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就不要提出异议,注意保留证据,以后出现劳动争议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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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9
有的,这种激励发放也是政策允许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知道是激励为什么没坚持到底走了啊,走的原因与激励无关能说出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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